| 【百事得制(2006)第008号】
一、董事会职责 (一)负责召集股东会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。 (二)执行股东会的决议。 (三)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。 (四)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。 (五)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。 (六)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。 (七)拟定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的方案。 (八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。 (九)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,决定其报酬事项。 (十)根据总经理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决定其报酬事 项。 (十一)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