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,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,应举办各种教育培训,被指定参加的员工,非特殊原因,不得拒绝参加。 第二十六条 员工培训 l、职前培训: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,由人事部统筹办理,内容有:公司简介、人事管理规则及公司其它各项制度的讲解;业务特性、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;指定直接主管或专业人员辅导工作。 2、在职培训:员工应不断学习本职技能、相互激励;各部门应相机施教,以求精进。 3、专业培训:视工作或业务需要,遴选优秀主管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,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,以增进其本职技能,使利于任务的完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