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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迁调

2007-07-21 10:11:00


  第四—十五条 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,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,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。
  第四十六条 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,办公室人员应于3日内,销售人员应于1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,并到新职位报到。
  第四十七条 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,其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人员暂行代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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