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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图书管理办法
2007-07-21 09:56:00
第七条 凡公司新进图书,应先盖公章、整理、编号、并编制到各类目录册中,写清楚进书日期、出版社、作者、价格等,以供员工参考。
第八条 各部门如需购买图书时,应先填写申购单,并加注书籍名称、出版单位、作者等有关资料。
第九条 需借阅书籍者,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:
l、凡欲借阅公司书籍者,应先向管理人员登记后,方可取阅书籍。
2、一般书籍均需在30日内归还,逾期者须续借,每续借一次为30天,不得自行转借他人。
3、期限已至而未归还或未续借者,不得请求再借书。
4、离职时,必须还清所借书籍、报刊、杂志。
5、对于所借的书籍与报刊等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等情形,须负责按原价赔偿,对已绝版的书籍,按双倍赔偿。
第十条 员工归还图书时,经核实无误,应在《图书借阅单》上确认签名。
第十一条 图书管理员每两个月对公司图书盘点一次,每年年终对所有图书进行清点与核对,在清点与核对时,停止外借,并要求借出图书者归还。
第十二条 借出的图书如遇清点或需参考时,可随时通知收回,借书人不得拒绝。
第十三条 借书期满经通知仍不归还者,应于不还书前停止其借、续借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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