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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门卫管理办法
2007-07-21 09:57:00
第十四条 凡公司门卫的执勤人员均依照本办法管理。
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。
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、车辆进入厂区,应问清事由,填写《访客登记表》后,方可放行。
第十七条 门卫执勤人员应做到不擅自离开岗位,做到及时开关门,忠于职守。
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门卫执勤人员负责:
1、保护公有财产:
2、做好防火、防盗、安全保卫工作。
第十九条 门卫执勤人员负责接收信件、报刊、杂志等并及时送至办公室具体负责人不得误漏。
第二十条 门卫执勤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,文明礼貌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上班时间严禁员工随意出入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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