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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长途电话管理办法
2007-07-21 10:06:00
第六十七条 员工打电话,用语应尽量简洁、明确,以免耗时又占线。
第六十八条 凡设有长途电话处都应备有“长途电话记录本”,员工每打一个长途电话应先做好登记,以便与清单核对。
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征得办公室相关人员的同意后可以打私人电话。
第七十条 打私人电话者,在月末按照话费清单缴纳话费。
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“长途电话记录本”的监督工作,若“电话记录本”与“电话清单”核对不符,由部门负责人核实,未能找出责任人的,对不上的话费由该部门责任人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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